《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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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读1
一、基本情况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执行时间:2017年01月01日
二、基本准则制定出台的背景
(一)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突破和创新
(二)顺应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趋势
(三)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和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三、政府会计改革时间表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
2015年: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2016年起: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四、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组成。
基本准则主要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具体准则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便于会计人员进行日常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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