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严管下如何通过“合理安排”节税 主讲人: 郝守勇 财务决定税务 合同影响税收,业务体现税负 公司类型不同,税负与风险也不同 比如: 有一家办公用品销售公司,主要给政府机构以及学校供应办公用品,由于每年销售额在400万元左右,属于一般纳税人类型,由于抵扣额严重不足,导致每年增值税税负以及抵扣风险都非常大,如何合理安排? 合理安排: 由于客户基本上都不抵扣,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结果: ①增值税税负降低! ②抵扣不足的问题解决! ③涉税风险大大降低! 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四个注意点: ①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四个注意点: ②只有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四个注意点: ③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四个注意点: ④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比如: 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2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风险? 假若当年工资总额10000元,则福利费扣除限额1400元 合理安排: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福利费范围: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比如: 企业2017年底由于没有钱支付工资,会计只是在账面上计提了工资100万元。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万元 风险? 合理安排: 2018年5月31日汇算清缴之前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或者现金) 80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 比如: 有家公司有聘用退休人员上班的情况,每月支付退休技术顾问费3000元,仅仅附件就是收条。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风险? ?合理安排: ?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申报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 比如: 某工业园厂房(含成套设备)要整体出租,一年租金100万元。 厂房出租的房产税=100万元*12%=12万元 合理安排: 签定两份合同 一份是厂房或房屋合同; 一份是厂房或房屋之内的设备或办公设施租赁合同,这样可以使出租人少缴纳房产税。 合理安排 拆分法---转换法 ?转换: ?优秀的会计必然会模式的转换,能够合理合法的把高税率项目向低税率项目零税率项目转化、从不能抵扣项目向可以抵扣项目转化、从自己既生产又服务到自己只生产而把服务外包进行有效转换! ?比如: ?两个公司2018年达成全年销售协议,约定年销售设备1万台,但是由于单价没有协商好,经过商议合同预估了个年度销售额8000万元。 ?印花税? 印花税=8000万元*0.03%=2.4万元 ?合理安排: ?对于此类合同,企业应尽量以框架协议的形式签订,协议内仅约定最可能的执行数量,不要规定具体的执行价格,这样在协议签订时仅需贴花5元。 ?受益: ?待每月实际执行时,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再约定具体价格,按照实际结算的数量和金额计税贴花。 ?如此以来企业将从两个方面受益: ?一是避免了对未执行部分或降价部分多缴纳印花税;二是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延缓了税款的缴纳。 ?案例: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600万元。 ?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复: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1600万元*0.03%=34800元 ?改变: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不含税金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6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0000万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4800元-30000元=4800元 ?总结: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政策: ?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2016年9月21日答复纳税人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额吗?”的提问,再次回复明确,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企业交多少税,不是财务做账做出来的,而是公司做业务做出来的,重点是公司签合同签出来的! ? ?要降低你的税负,就要管控你的业务流程,管控你的业务环节,重点就是管控签合同环节! ? ? ?5月1日后其他账簿每件5元的印花税终于取消了! ? ? ?问题 ?我是一家销售电梯的经销商,出售电梯同时也提供安装服务,请问是否一律按照销售业务适用16%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 ?答复 ?可以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对安装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出售电梯按照1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前提: ?分别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醒: ?1、安装电梯服务可以视为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但并不意味着其他类型的“销售+安装”业务也同样适用。 ? ?2、不论销售自产的电梯还是外购的电梯,销售后的安装服务均可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 会计核算上有4个字: 分别核算! ?兼营案例 ?假设光明酒店企业提供住宿服务、停车服务和商品零售,具体销售情况如表所示。 ?项目 销售金额 适用税率 ?住宿服务 500万元 6% ?停车服务 50万元 10% ?商品零售 50万元 16% (1)若该企业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5 000000+500000+500 000)/(1+16%)*16%=82.76万元 幻灯片50 (2)若企业分别核算,则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5 000 000/(1+6%)*6%+500 000/(1+10%)*10%+500 000/(1+16%)*16% =39.74万元 (3)分别核算情况下,企业节约增值税税额: 82.76万元-39.74万元=43.02万元 案例: 我单位属于生产销售电力设备的一家大型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1000万元,并提供设备的安装服务400万元,合同总价1400万元。 幻灯片54 若是未分别核算 增值税=(1000+400)*16%=234万元 幻灯片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判断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于同一服务对象。 ? 若是分别核算 销售设备的增值税=1000*16%=160万元 安装设备的增值税=400*10%=40万元 合计:200万元 节税=234-200=34万元 若是分别核算,并对安装选择简易计税 销售设备的增值税=1000*16%=160万元 安装设备的增值税=400*3%=12万元 合计:172万元 节税=234-172=62万元 ?政策(从2017年5月1日):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提醒: ?只要是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应税行为,均必须按照货物部分16%征收增值税和按照建筑服务10%或者3%征收增值税(甲供)。 ?“自产货物”,外购的不行! ?注意: ?关键字“等”:“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 ?也就是说,不仅仅是“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都可以按照上述政策处理。 会计核算上有4个字: 分别核算! ?案例: ?公司2018年5月装修自有的办公房,房屋原值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660万元(含税),取得装修公司开具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 ?如何抵扣? 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房屋 600万元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3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660万元 第13个月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24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万元 第13个月是? ?注意: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 ?公司2016年底装修自有的办公房,房屋原值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110万元(含税),取得装修公司开具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 ?如何抵扣?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100万元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0万元 ?总结: ?1、装修办公楼支出没有超过房屋原值50%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当期抵扣。 ?2、装修办公楼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什么情况下装修费计入房屋原值? 若能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装修费支出达房产原值50%以上; (2)装修后的房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