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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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1311起施行

  (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1311起施行

 

   会计基础: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资产

   资产类具体内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会计科目的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 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溢。

   资产理解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的使用

  坏账的确认与报销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务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价款或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或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其他支出”与“待处置资产损溢”)。

  核销的应收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的计量: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可见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高等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负债的理解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长期应付款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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