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解读(2016)
主讲:韩跃
山东财经大学 副教授
课程主要内容第一节 政府购买服务及其发展第二节 国务院、财政部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三节 山东省主要制度办法解读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节 政府购买服务及其发展 第二节 国务院、财政部主要制度办法解读 第三节 山东省主要制度办法解读第一节 政府购买服务及其发展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在美国被称为购买服务合同或合同外包,我国香港则称之为社会福利服务资助,我国内地一般称之为政府购买服务。所谓政府购买服务(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是指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预算中拿出经费,向各类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这是欧美国家社会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产物,反了政府在社会服务中地位作用的变化,体现了服务价值和服务理念的变迁。(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第一节 政府购买服务及其发展政府外包和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一种趋势。欧盟于1992年颁布《公共服务采购指令》,将机动车及设备维修、电子政务及相关服务、会计和审计、楼房清洁及财产管理、收费或依据合同的印刷和出版、污水和垃圾处理、人员安置与供应、调查及安全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文化及体育等27类公共服务全部纳入向市场购买范围,凡是超过20万欧元的公共服务,一律公开招标购买。第一节 政府购买服务及其发展香港在将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和民间组织方面做得十分成功,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公共服务由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共同负责,经费以政府提供为主、民间筹措为辅;服务以民间提供为主,政府提供为辅。全港上千家福利服务机构绝大部分是社区和民间组织承办,社区民间组织多达1.7万多个,从事社区服务、安老服务、家庭及儿童服务、康复服务、青少年发展等。这些福利服务机构是社区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提供者,在香港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