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新时代的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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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新时代的税制改革

走进新时代的税制改革
山东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
潘明星教授
13608921571@163.com


走进新时代的税制改革
一、十九大及其财税改革的表述


(一)“新时代” ---十九大最重要的重大政治判断(基础,逻辑起点)


基于对于十八大以来五年的评价:成就-全方位、开创性的;变革-深层次、根本性的...
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新部署......


(二)十九大报告中的财税改革表述
“五、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五)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财税改革至2020年的部署,集中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
      十九大报告中的财税改革内容只有78个字,为什么?
    因为,财税改革的部署,集中体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两万字,财税改革约1000字,提出了至2020年的改革任务。由此,形成专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与财税改革》。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与财税改革
《决定》,提出了至2020年的财税改革任务……财税改革的顶层设计


十八大到十九大
从十八大,到十九大,重点部署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十八大(20121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中全会(201311):全面深化改革;
四中全会(201410):全面依法治国;
五中全会(201511):十三五规划建议(小康);
六中全会(201610):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核心地位;
2017.11.18,十九大召开


基本文献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11.12通过,60个改革任务(财税3个),300多项改革举措---2020年完成;
2、《财税改革总体方案》2014.6.9深改小组会议、2014.6.30政治局会议通过(财政部长楼继伟答记者问,新华社发布)
3.习近平:十九大报告,2017.11.18
4.肖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十九大解读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一)《决定》的起草
《决定》的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
  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任务。
二是以改革为主线,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新举措,一般性举措不写,重复性举措不写,纯属发展性举措不写。
三是抓住重点,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
四是坚持积极稳妥,设计改革措施胆子要大、步子要稳。
五是时间设计到2020年,按这个时间段提出改革任务,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决定》五亮点
《决定》20000字左右,涵盖15个领域、60个具体任务
亮点1 改革力度前所未有--5特点
《决定》两万字,涵盖15个领域、60个具体任务,300多改革举措,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新一届党中央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进军号角。对于《决定》的特点和蕴含的思想,主要有五点:




一是主题全面
这次会议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前6次三中全会有所不同。尽管前6次会议也都与改革有关,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改革。这次则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之所以确定这样的主题,一方面是为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另一方面也是实践需要,当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只有坚持全面改革,才能继续深化改革。


二是主线清晰
《决定》提出“6个紧紧围绕”,分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这6个领域的改革主线,反映各个领域改革的基本理念。如第一个主线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就是说,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体系、财税金融、宏观调控等经济领域的所有改革,都要围绕这个主线来展开和推进。提出每个领域各自特定的主线和方向,不仅全面深化改革总的方向不会迷失,每个领域的改革也不会偏向。


三是重点明确
《决定》的定位是全面深化改革。与此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发挥其对其他领域改革的“火车头”牵引作用。15个改革任务中,6个是经济,生态文明体制也与经济密切相关。经济占了所有改革任务近一半。之所以如此,主要考虑是,当前我国存在的问题,根本上说还是发展问题。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我们正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阶段,下一步发展面临众多难题和风险,过去支撑快速增长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我国已到了必须主要依靠改革红利释放活力、实现发展的阶段。这次把改革的时间目标定位在2020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相一致,也是这个道理。
四是力度空前
《决定》2万字左右,涵盖15个领域、60个具体任务,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每一句话的内涵十分丰富,落实下去都会使该领域的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有两个原则,一是只写改革,特别是重大改革,发展的任务原则上不写;二是修改时,对于有可能削弱改革力度、弱化改革举措的,除非理由特别充足,一般不接受。而增加的改革内容,只要有最大公约数的、有一定共识的都写上。很多参会人员说,没想到,很意外,改革力度前所未有。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改革决心和勇气,体现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有胆有识、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的气魄。
五是行动扎实
通过一个好的《决定》固然重要,但要把改革任务落实下去,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变为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抓好落实。这次《决定》的落实是有保证的,体现在:组织落实,明确提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习主席亲任组长,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时间落实,鲜明提出到2020年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改革进程是可检查、可评估的。这体现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抓工作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




新加坡《联合早报》评价:
 “环顾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像当今中国这样,以一种说到做到、只争朝夕的方式全面推进改革进程。”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亮点2:改革总目标: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亮点3 市场的作用从“基础”变为“决定”。


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过去的表述是基础性作用。一词之变的意义在哪里?
从“基础”到“决定”,2个字的改变,意义十分重大,是《决定》最大亮点和重大理论创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是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
市场与政府的定位
十八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十九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亮点4 清晰界定政府职能和作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后,政府应该做些什么?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把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经济发展都会孤掌难鸣。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行,没有政府的作用也不行。但是,要认识到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内涵的不同。就资源配置而言,政府是引导和影响资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资源。
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


只有界定好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并存的问题。《决定》清晰界定了政府职能和作用,我认为可以概括为5项职能,即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


亮点5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都是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并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这方面有什么突破和创新?
我们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的。过去,我们认为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承认是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这个前提,似乎总有一部分是违法的。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障碍,“玻璃门”、“旋转门”等,根子在于思想上,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地位上。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决定》有很多新的突破和创新,我的学习体会是,主要体现了一个基本精神和理念,就是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
新华社2018年8月5日播发万字长文《风生水起逐浪高——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述评》
披露了十九大后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


首次披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始终牢记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此前,“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论述已广为人知,但此次加上“始终牢记”4个字,进一步彰显出党的十九大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
  
“要在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步子再快一些。推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同时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首次披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动力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统筹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
   


首次披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一个山头一个山头地攻,一个难关一个难关地破”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来。


“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不仅要把‘块’切好,还要把‘条’理顺”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如何做好职责配置和划转提出明确要求,为机构改革科学有序、有条不紊推进指明了方向。
  
“站在新的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关键还是要真抓实干”“一定要有求实精神,真刀真枪干”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彰显出党中央对于狠抓改革落实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明确要求。


首次公开全面深化改革两大关键数据:“158”和“156”
  “158”?:党的十九大报告共提出158项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年)》对158项改革举措进行梳理,列明牵头单位、改革起止时间、改革目标路径、成果形式等要素,形成了未来5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施工图”。
  “156”?:2018年,党中央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156项任务。要把蓝图变为现实,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的“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不断推深做实。


归纳--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至2022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11.12)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356项改革举措,2013.11~2020.12时间表。
“158”?:党的十九大报告共提出158项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年)》对158项改革举措进行梳理,列明牵头单位、改革起止时间、改革目标路径、成果形式等要素,形成了未来5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施工图”。
时间表、施工图都修订了···


首次提出党的十九大后全面深化改革“四大主线”:更谋长远、更高起点、更涉险滩、更惠民生


   更谋长远的改革大布局——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向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断奋进。
  更高起点的改革再出发——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赋予雄安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吸吮着40年改革开放积蓄的丰厚养分和过去5年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全面深化改革站上更高起点。
  更涉险滩的改革攻坚战——以不断深化、精准的改革举措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动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新的历史关口,唯有以更大决心、更强勇气破藩篱、涉险滩,才能开辟党和国家事业全新局面。
  更惠民生的改革新指向——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一系列改革举措精准出击,始终向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迈进。
 
首次披露改革督察发现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对改革认识不清、落实不力


   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改革办迅速组织对山东、黑龙江、四川、广东等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还对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情况、围填海管控办法落实情况、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落实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察。
  督察人员深入一线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实地查看社区、企业、农村等改革推进和落实情况,既有效发掘了一批基层抓改革落实的有益经验,也如实反映了一些地方存在的改革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等问题,既严肃批评工作不足又明确提出整改建议。




(三)《决定》中的财税改革
1000字左右
 《决定》:“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18)完善税收制度(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完善地方税体系,3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4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5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6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7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8加快资源税改革,9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10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1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19)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
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
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基本文献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11.12通过,60个改革任务(财税3个),300多项改革举措---2020年完成;
2、《财税改革总体方案》2014.6.9深改小组会议、2014.6.30政治局会议通过(财政部长楼继伟答记者问,新华社发布)
3.习近平:十九大报告,2017.11.18
4.肖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十九大解读报告


三、走进新时代的税制改革
概要
(18)完善税收制度(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完善地方税体系,3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4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5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6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7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8加快资源税改革,9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10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1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十九大报告中的财税改革20171118
五、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五)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新时代税改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报经党中央审议通过。
要求:2020年前完成所有税种的立法工作:
????1.拟新开征的税种,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完成立法程序后开征。如,环境保护税2018.1.1实施。
????2.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如,营改增,营业税已废止,应完成增值税立法。
?????
新时代税改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
??3.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如烟叶税、船舶吨税。
?4.待全部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5.2020年前完成。
新华社:2018.9.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
,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此举向外界释放出了我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11部税法中,亟待立法的除了房地产税法,还有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另有个人所得税法需要修改。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8月底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改。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和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也于今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
  房地产税法在诸多税法中颇受关注。
  据了解,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201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曾对外透露,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并进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2018年3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曾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
  据介绍,作为国际通行税种,中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在参考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会注重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比如合并整合相关税种以及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我国现行税种18个,2020年完成立法
流转税(货物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烟叶税法(2018.7.1)、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船舶吨税法(2018.7.1)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2008.1.1)、个人所得税法(1981.1.1)
财产行为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2012.1.1)、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2018.1.1)。
新时代税改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肖捷-解读十九大报告: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我国现行税种18个,如何划分
流转税(货物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船舶吨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
肖捷: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
肖捷:?财力协调,就是要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


新时代税制改革 2:完善地方税体系


《决定》: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十九大报告:“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肖捷: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
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一是完善地方税种。根据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为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同时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
肖捷: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
二是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新时代税制改革 3: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决定》: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提高直接税比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


降低流转税:--营改增


其他税种:消费税...


新时代税制改革 4:推进增值税改革
《决定》: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课件:《全面营改增解析》
肖捷:健全间接税体系。按照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


2018.5.1增值税改革--17%降为1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2018.5.1增值税改革--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新时代税制改革 5:消费税改革
《决定》:“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肖捷:结合实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 
一、烟
二、酒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汽油、柴油等)
七、电池、涂料(2015.2)                              4%
八、摩托车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新时代税制改革 6:个人所得税改革
《决定》: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李克强总理2018《政府工作报告》: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8.31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8.9条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11.12条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13.14条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15.16.17.18条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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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个税税率对比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
新、旧个税工资按月计税举例
赵某在2018年10月份取得工资12000元,缴纳各项三险一金1100元。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925元,而税法修改后,只需要交税380元。具体如下:
(1)适用新的费用标准(5000元)和新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100(三险一金)-5000(基本减除费用)=59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900*10%(税率)-210(速算扣除数)=380元
(2)如果按照旧的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100(三险一金)-3500(旧的基本减除费用)=7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00*20%(旧的税率)-555(速算扣除数)=925元
个税调整前后纳税额对照表
《个人所得税法》(原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新时代税制改革 6:个人所得税改革
肖捷: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


新时代税制改革 7:房地产税改革
《决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肖捷: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新时代税制改革 8:资源税改革
《决定》:加快资源税改革
2016.7.1已改革实施,其内容:
(1)实行从量计征;
(2)扩大征税范围;
(3)税费改革。
2017.11.20财政部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2017.7.1改革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销售额的2%-10%(2014.12.1)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每吨10-60元;     液体盐每吨2-10元
新时代税制改革 9:开征环境保护税2018.1.1开征
《决定》: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018.1.1开征环境保护税。
新时代税制改革 10: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管理
《决定》: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2015.5《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2014.11.27《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新时代税制改革11: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决定》: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6.15,7.5,  7.20,省级、市级、县级 国税地税合并---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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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昌乐县税务局...












思考题
1、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是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政治判断?
2、十九大报告中有关财税改革的内容表述是什么?为什么文字比较少?
3、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的内容有哪些?
还有哪些改革尚未完成?
4、如何收获营改增的减税红利?
5、2018年8月31日人大通过的新个税法,主要做了哪些改革?
讲座结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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