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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
利津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09-30
  • 浏览次数:12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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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按照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利津县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利津县辖区内202011日以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证书)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时间要求

此次培训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利津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企业类或行政事业类课程进行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形式及培训机构

利津县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由山东财经大学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供应商承办。

五、培训流程

报名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需先登录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ygate.1k100.com/)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注册学习。考试合格后,学员可自行打印并保管好成绩单,以备后期查对。无需到财政局进行现场确认。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此次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选择不少于20学时的课程进行学习,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为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指导及管理服务,网络培训机构在当地设置了承接商(山东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问题,可致电承接商或至承接商处进行咨询(联系人:魏敏,联系电话:0546-5682090,    8333296,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二路颐高产业园政务服务大厅二楼J07窗口)。

六、培训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当年免费继续教育。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0学时(2019年度)、24学时(2018年及以前年度),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县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实名并如实反映问题,县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546-5622723

监督邮箱:ljxkjg5622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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