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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利津县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 时间:2018-11-22
  • 浏览次数:14264 次

按照《东营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财会〔2018〕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利津县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2018年1月1日以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我县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会计人员(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此次培训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参加利津县财政局举办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网络专题培训人员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已纳入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免于参加此次会计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县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企业类或行政事业类课程进行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及培训机构

县区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由山东财经大学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供应商承办。请到山财培训网(选择利津县)进行学习和考试。12月31日后,系统自动关闭。

山财培训网址http://www.1k100.com/

四、培训流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此次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选择不少于20学时的课程进行学习,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为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指导及管理服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问题,可致电承接商或至承接商处进行咨询(承接商地址:利津县金凤凰大厦一楼西厅。联系方式:0546-5682090)。

五、学分认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注册认定,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完成后,县财政局会及时将继续教育信息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在此期间,如有需要,学员可持成绩合格证书到县财政局302房间开具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培训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当年免费继续教育。补学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县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实名并如实反映问题,县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546-5622723。

监督邮箱:ljxkjg5622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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