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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泰安市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4-08-10
  • 浏览次数:8210 次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省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全市所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县财政部门分别管理。根据单位、人员工作类型和培训需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主管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脱产培训(须经财政部门备案)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一)培训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进行。
    1
、各类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等,其中《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是重点培训内容。
    2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会组织、医院、高校等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其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是重点培训内容。
    3
、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和《财政支农政策》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培训时间:2014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培训组织及考核注册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市直及各县市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全市承担今年继续教育脱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已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见附件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公告确认的培训点及师资(见附件2)进行继续教育。各培训点要详细制定培训计划方案,报经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同意后分批组织实施。
   
(二)市直及省以上驻泰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泰安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中心分别承办(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负责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山科大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及金融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 
    每期培训课时不得少于三天(24课时),培训采取考核管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考勤占30分、考试占70分(考核必须含考勤资料,否则不予注册),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负责办理注册手续。
   
(三)为确保培训质量,摸清会计人员底数,有效配合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今年我市市直会计人员主要采取脱产培训形式。登陆泰安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系统”学习。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考试合格后,其数据由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四)欲自行组织会计人员脱产培训的单位须向属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报备(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教师等),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脱产培训的单位仅限省以上驻泰企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培训组织单位须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资料按规定格式装订(包括培训名单、考核成绩、试卷、考勤资料等)及电子版,报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注册。
    
(五)对按规定发表论文、参加会计领军人才、会计制度有关培训班等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提供有关刊物、结业证书等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注册。
   
(六)驻泰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继续教育注册。
   
(七)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8月3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方案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结。市局将对县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考核。
    
四、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网址等,通过各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广大会计人员及时获知有关信息。
    
(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要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权利。各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各继续教育脱产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培训单位每期培训班要在开班前10天,将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教师等报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在开班时将《学员反馈意见表》(附件3)发放到每个学员,由学员直接反馈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培训机构须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资料按要求格式装订(包括培训学员名单、考核成绩、试卷、考勤等)及电子版,报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注册。
    
(四)为保证培训效果,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五、培训费用规定及培训机构
    
(一)培训费用规定
    
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教材由省财政厅推荐、会计从业人员自愿购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须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登录泰安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系统”),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培训机构
    1
、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及地址
    
(1)泰安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59号
    
电话:6220642  ;联系人:王晓丽
    
(2)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山东科技大学2号楼1楼(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
    
电话:6226275;联系人:周传忠
    2
、各县市区培训点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1,具体安排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另行通知。
    3
、网上继续教育入口:登陆泰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tacz.gov.cn/)“会计继续教育网上系统”。

    
附件:1.泰安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2.
泰安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名单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泰安市财政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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