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财会〔2014〕 1号
各有关单位及各会计人员:
为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潍财会〔2014〕3号)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管理权限属于坊子区的会计人员。
二、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2014年度坊子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参加财政部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折合12学分)和网上无卡学习两种形式。
具体操作流程查看附件1、附件2。
四、继续教育时间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时间: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网络继续教育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五、网上继续教育必学内容
网络继续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自行确定一门必学课程,必学课程完成后可选修其他课程。
(一)企业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税法基本原理》;
(二)行政事业类:《行政事业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农村会计人员:《农村会计热点难点讲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六、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一)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考试并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时间为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包括专科)学位或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专业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时间或课题结项通知书时间为准;无正式文件也无结项通知书的,以课题核心内容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需在文章中注明来自课题);以上条件均不符合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七)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合格成绩公布时间或表彰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
七、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登记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一)参加答题与网上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坊子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认注册登记(不需打印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由省财政厅统一上传系统)。
(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坊子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认并注册登记。
八、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分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四)各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区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0536-7605900
邮箱:wffzkj@163.com
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