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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10-31
  • 浏览次数:2785 次

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阳市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海财会[2019]3号

 

各镇(街道、区)财政统计站,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驻海单位:

为提高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和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辖区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所以继续教育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一)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须从市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

(二)中央、省、市驻海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经市财政局同意,可自行组织学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含公需科目),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参赛者注册答题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四、继续教育时间与报名方式

(一)2019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从2019年11月5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

(二)学员可以登陆烟台市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 选择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然后选择海阳,填写会计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点击短信验证码,登录验证,如果会计信息采集完成则系统自动分配学习卡号密码。学员点击继续教育培训专区的“海阳”链接,登录到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激活学习卡获取2019年度培训班,开始学习。

五、继续教育登记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三)中央、省、市驻海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市财政局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四)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市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六、其他要求

  (一)对于补学以前年度的(含2018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并由个人支付网上学习费用,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或60学分。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海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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