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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海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7-09-21
  • 浏览次数:4094 次

海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

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海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今年我市2017年度继续教育仍然采用网络培训学习的方式。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二、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2016年12月31日前在海阳市财政局颁发(或外地颁发证书已调转到海阳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报名及学习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工作将于2017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进行,请各位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五、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或直接输入http://baoming.kj.jiaodong.net根据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填写手机获取验证码(注意每个手机只能为一人获取验证码)进行网络报名,也可以选择手机移动端报名,关注“烟台会计管理”官方微信(微信号:yantaikj),点击继续教育栏栏目进行报名。点击登录后,选取会计证归属地,请选取海阳市,进入界面后,单击进入报名

   2、网校学习方法

选择网上学习,单击点击选择(目前海阳只开通网上学习)。系统自动提取学习的帐号密码后激活,请各学员牢记,忘记补卡费用自理。单击马上学习进入山财培训网。

 首次登录,输入身份证号、用户名、验证码后,按提示输入个人信息,提交后选择2017年学习即可开始学习。以后学习可直接登录http://www.1k100.com,继续进行学习。

六、注册登记

参加培训合格的会计人员于2018年1月30日至3月31日前持会计证和网上考试合格单到财政局会计科注册登记盖章。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

七、其他要求

  (一)对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登陆山财培训网(www.1k100.com),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窗口进行注册选择相应的补学年度然后网上支付学习费用,缴费成功即可开通学习学习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完成规定24学时后,进行网上考试,考试合格视为当年继续教育通过,携带会计证、身份证及成绩单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市区公园街16号),进行补学年度的确认登记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未按规定内容学习的将不予确认登记。

(三)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各单位应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联系电话:3223473

  办公地址:海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区公园街16号

 

 

 

 

                                                                                                              海阳市财政局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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