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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临沂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时间:2013-08-19
  • 浏览次数:18353 次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促进会计人员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熟悉了解财务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学习掌握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制度和其他财经法规政策,增强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会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中央和省驻临沂单位所有从事会计工作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学时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1月底结束。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会计人员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学习期满,登记6学分。
四、培训方式
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学习两种方式,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两类分别组织,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一)集中培训。市级培训安排在市高级财经学校(原市财政学校)。培训机构根据报名人员单位性质和岗位、专业等情况,科学划分班次,分类、分层次实施培训。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根据不同班次和培训要求编写,向学员免费发放。
(二)网上学习。在规定时段内,报名人员可随时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自学(网址http://www.lyczkj.gov.cn,具体流程浏览网站说明)。学员可根据单位性质及岗位、专业等情况,选择相应课程学习,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课程总学时必须达到规定学时,并参加远程网络考试。
各县区要提供网上继续教育方式,方便广大会计人员选择。
五、培训内容
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职业道德、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风险防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行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等相关内容为必修内容。
行政事业类、社会团体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职业道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非税收入改革、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财政资金管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等内容为必修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等院校、民间非营利组织等要分别将本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作为必修内容。
  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最新财政支农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作为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按需施教的原则,在抓好以上相关内容培训的同时,结合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报名
报名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培训形式应充分尊重个人选择。网上学习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选择集中培训的可网上报名,也可直接到培训点报名、缴费。

选择集中培训方式的,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

六、培训报名及收费

选择集中培训的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直接到培训点报名、缴费;网上学习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集中培训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每人72元的标准,培训单位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市级对下岗及特困企业会计人员,实行免费培训,报名人员应到市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提交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七、培训登记确认
各级发证机关应及时为参训人员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确认。
参加网上学习并考核通过者,将成绩单左下方的合格标识及条形验证码沿虚线剪下,粘贴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相应页面,电子信息由财政部门统一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不必再到财政部门登记确认。
市级各继续教育机构及经批准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向市财政局上报参训人员情况,由市财政局统一为参训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确认。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应于2013年11月底前,持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发证机关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确认。
1、参加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者(含单科合格者,下同);
2、参加国家承认的会计及其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于2013年度取得毕业证书者;
3、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学时;
4、2013年度完成省、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
5、2013年度在省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6、参加市级以上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并录取通过的。
7、参加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
八、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培训,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会计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在开班前10日内,单位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1),连同培训人员信息,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经审定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否则,培训结果不予认可。
九、培训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要求、培训机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会计人员报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公示,并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集中培训机构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填写《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1)、《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2),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学员考勤表、测试试卷及实训人员信息、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存档备案。
各培训机构要从会计人员需求出发,积极推行选题的开放性、主体的参与性、学习的交互性,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服务质量。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十、其他
各单位应当本着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会计人员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在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未完成2012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申请调转从业资格档案,应补学相关内容并进行登记,否则,无法办理调转手续。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王靖靖   
咨询监督电话: 8053006   邮箱lycz3115@163.com    
市高级财经学校联系人:李凤启  
咨询电话: 2066598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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