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会〔2021〕4 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泰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各功能区财政局: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须先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通知及网站链接详见泰安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版块)。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
1.各县(市、区)财政局指定并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网站,学员选择登录指定网站参加培训(参加网络培训选择行政区划须与信息采集行政区划一致)。
2.省以上驻泰单位、市直和各县(市、区)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满30人以上的,经属地财政局同意,可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3.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 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当年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试全科通过,中级考试通过一门以上课程,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一门及以上考试课程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单位申请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学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和其他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办法,之前已在泰安市直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已并入泰山区会计人员数据库,请进入泰山区财政局指定的继续教育网站注册学习。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和政策解读。
(三)各县(市、区)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泰安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
泰安市直及县(市、区)继续教育指定网站
一览表
泰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当年免费,时间为7月15日至12月31日。
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注册学习时,行政区划(继续教育隶属地)务必选择正确,否则成绩无效。
附件2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项
2021年度泰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为主的形式,时间为7月15 日至12月31日。
一、网络继续教育入口
登陆泰安市财政局网-会计管理-继续教育(http://czj.taian.gov.cn),按照属地财政局要求,进入指定培训网站,注册免费学习。
二、学习注意事项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注册学习时,之前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须先完成信息采集。
2.登录网站学习须用身份证号实名注册,并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证书编号,行政区划(继续教育隶属地)务必选择正确,否则成绩无效。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当年度只能选择指定网络继续教育网站注册免费学习一次,否则成绩无效。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网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