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烟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2〕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采用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部门培训的形式,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
二、继续教育内容。
今年继续教育内容仍然按照行业性质分别学习不同内容,“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内容。企业会计人员应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其中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侧重于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内容,其中医院、高校等要把新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作为重点。
三、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
今年继续举办总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理论培训班。届时将围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财税会计改革热点,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等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做专题报告。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6月份将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新进行评估备案,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对实行网络远程教育的,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采取相应的计时、监控、考试等措施,确保教育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5月1日-11月30日。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名称及地址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提供方便。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5日将本年度工作方案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继续教育时间、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质量控制措施等。继续教育结束后,要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效果、质量控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附有关统计表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 6688005;电子邮箱:ytkjk@163.com
六、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经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由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举办的系统内人员培训,可以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具体培训内容,但应按规定将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参训人员名单及组织等情况于培训前10日函报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除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培训或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以外,其他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三)报名时间、地点。今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实行免费培训。参加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自8月6日至8月31日到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芝罘区文化路安乐胡同32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电话:6252207,6657862(传真)。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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