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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长期借款与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 时间:2014-07-26
  • 浏览次数:3991 次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的各项借款。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或“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

二、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长期应付款。

企业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企业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确认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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