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财会〔2015〕3号
各乡镇, 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汶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济财会〔2015〕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县会计管理局管理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时间
我县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一)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会计管理局组织实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由省财政厅委托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县会计局做好配合工作;县会计局协助省财政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继续教育数据对接及系统维护工作。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并参加考试取得60分以上成绩。
今年我县会计人员参加的网络培训,必须选择省财政厅统一采购的山东财经大学网络培训机构注册学习。
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会计证、身份证及有关免试证明材料到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不再到县会计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打印记录),继续教育记录将自动导入山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并与职称报名、人员调转等后续管理工作相衔接。请会计人员打印并妥善保管好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已备后期查对。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补学费用由会计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二)县会计局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三)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应条件。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