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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 时间:2014-07-19
  • 浏览次数:3138 次

代销,指的是企业将自己的货物交付他人,委托对方替他销售。这是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有效途径。因受委托方对外销售价格的不同,代销分为两种:视同销售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自销是将货物视为己有,销售时可以按自己的定价销售,而按对方的定价把货款汇给对方,一般地,委托方的定价低于受托方定的销售价,从而受托方收取进货和销货的差价。而收取手续费则是按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从中销售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将余款汇给委托方。

会计考试书上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比较难记。笔者个人觉得,要想弄通弄懂代销的会计核算,必须明白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增值税的原理。下面先就这两个问题阐述一下,然后,我们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代销的会计分录。

我们知道,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几条标准,即是:

1.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嫁给对方。只有将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销售方才算完成销售,才能确认销售收入。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销售前,委托方依然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代销货物被销售时,委托方才能确认销售;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时,也才能确认收入。

2.销售方不再保留和货物有关的权利,如继续管理权。代销方式下,只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不再保留和商品有关的权利,才能确认收入,同样,只有代销方将商品销售出去,委托方不再保留对受托方的与商品有关的权利,委托方才能按代销清单入账。

3.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只有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否则,是没有意义的。

4.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代销方式中,代销方视同销售的成本就是委托方委托销售时,发出商品的成本,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成本也是委托方发出商品的陈本。代销方的收入,要区分不同情况。视同销售情况下,代销方的收入是自己定价下的销售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收入只是收取的手续费。

对于委托方来说,它的成本就是从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的成本,而收入则是收到的代销清单上的收入。特殊地,支付手续费方式下,收入也是代销清单上的收入,只是将付给对方的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至于增值税,我们知道它属于价外税。它是针对企业增值的部分交税。为了阐述的方便,这里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企业进货时,不仅支付货款,而且还要付给对方增值税金,这时的税金以进价为基数计算,叫做进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时,也要向购货方索取增值税,它以企业的售价为基数计算,叫做销项税额。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差,即是应缴的增值税金。

增值税法规定,企业代销和委托他人代销,都属于增值税纳税行为,都要缴纳增值税。当然,其增值税计算方式和其他增值税行为一样,应缴数都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

其实,关于代销,在掌握了其基本的原理,和业务的来龙去脉之后,做好会计分录是不难的。代销的方式有两种:视为自销和收取手续费。

所以,代销企业做账时,两种不同的方式会计分录是不同的。前者将代销视为销售自己的货物。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借项)贷: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库存商品;计提应付对方的货款,借: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结清款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注意银行存款的借贷方差额就是代销企业的现金流入,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差额就是代销企业的毛利。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由于企业的价格就是对方的定价,增值税借项和贷项相等,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所以,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贷: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贷:应交税金(贷项);计提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借项),贷:应付账款;结转成本,借:代销商品款,贷:库存商品;最后将销售款付给对方,借:应付账款,贷营业收入(手续费),贷:银行存款。由于应交税金的借项和贷项相等,所以应付账款实际上是销售商品取得的价款扣掉手续费的金额。

至于委托代销方,其会计处理为:在视同销售情况下,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借:应交税金(借项)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进项转出);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当然,这里的营业收入是委托方的制定的价格下的收入,也是代销方的营业成本。而应交税金的借贷方差额即是应缴的增值税。

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借:应交税金(借项),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进项转出);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借:营业费用,贷:应收账款;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显然,这里的收入是双方约定的价格下的收入,营业费用则是代销方的手续费收入,应交税金的借贷方差额是应缴的增值税。

如果代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要把收到委托方的商品时的进项税额计入所代销的商品成本中即可。而如果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要把进项税额计入代销商品的成本即可。两者都不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地,参考以上的论述即可,这里不再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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