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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省直会计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温馨提示
  • 时间:2016-09-26
  • 浏览次数:3065 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将省直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等事项下放市级管理的通知》(鲁财会〔2015〕7号)的文件要求,山东省省直属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下放市级管理,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但仍有部分会计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下放,原则上无法在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山财培训网为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效果,暂时开通省直培训班允许学员学习,但是合格成绩可能无法正常导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请您登录后尽快配合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表,以保证继续教育顺利完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员自己承担。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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