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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宁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07-02
  • 浏览次数:7277 次

宁财会〔2015〕1号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财政所(局),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市以上驻宁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泰财会〔2015〕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宁阳县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12月底。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培训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会计人员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部门预算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会计人员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及培训形式

(一)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应积极推广网络教育2015年宁阳县全面推广网络教育隶属宁阳县财政局管理的会计人员本年度选择“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或者“东奥继教”注册免费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当年度只能选择以上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免费学习,否则无效。会计人员在网上注册学习时,隶属地必须选择“宁阳县”,如果误选其他(市、县、区)成绩无效。参加本年度网络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其成绩数据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将继教教育信息数据导入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无需到县财政局办理成绩注册登记手续。

(二)支持鼓励市以上驻宁企业(单位)、大中型企业、金融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统一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脱产培训。相关单位须提前向县财政局会计科报备(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教师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培训资料、培训人员名单及电子版(见附件1)到县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获取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重要依据和前提。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注册表点击下载

                                     宁阳县财政局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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