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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烟台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 时间:2013-08-22
  • 浏览次数:4629 次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烟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便〔2013〕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针对不同层面会计人员的需求,继续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通过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部门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充分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二、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培训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按照行业性质分别学习不同内容。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企业会计人员应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分别侧重于现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内容,其中医院、高校等要把新出台财务会计制度作为重点。
  三、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今年下半年继续举办总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理论培训班。届时将围绕企业营改增等热点问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做专题报告。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经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由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举办的系统内人员培训,可以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具体培训内容,但应按规定将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参训人员名单及组织等情况于培训前10日函报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二)除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培训或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以外,其他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今年继续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等形式,报名时由会计人员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三)报名时间、地点。今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实行免费培训。参加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个人自学的会计人员,自9月10日至9月30日到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芝罘区文化路安乐胡同32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电话:6252207,6657862(传真)。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培训要求、时间、培训点名称及地址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提供方便。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 6688005
  烟台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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