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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莱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4-29
  • 浏览次数:2282 次
各镇(街)财税所、开发区财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莱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反电信诈骗”学习已纳入本年度继续教育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1、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

2、对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按照烟财会〔2022〕6号文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网上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无需办理其他手续,继续教育记录由财政局统一登记,并于全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3、其他按照烟财会〔2022〕6号文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学习方式

1、2022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31日,2023年1月1日系统关闭本年度将不再开启。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有两种登录学习方式:一是,直接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首页,点击“继续教育导航”选择“烟台-莱阳市”,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后登录学习。二是,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莱阳市”,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后登录学习。

3、补学以前年度(含2021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登陆“山财培训网——补学入口”完成补学。

五、继续教育费用

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咨询电话:0535-7232848

附件1:《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6号)

 

莱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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