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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任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时间:2017-09-30
  • 浏览次数:8416 次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164号)、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济财会20176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在济宁市任城区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学习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涉农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并参加考试取得60分以上成绩

按照济财会20176号文件的要求,我区2017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委托山财培训网(网址http://www.1k100.com/)和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chinarx.com.cn)两家服务商。会计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服务机构网站注册学习。

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培训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报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备案同意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工作总结及从业人员培训结果及时上报区会计管理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做好面授期间的相关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在本年度继续教育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培训费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字〔201311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济政办发〔201335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所需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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