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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时间:2015-06-24
  • 浏览次数:6663 次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院校,各培训机构,中央及省驻潍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一)集中面授形式。市直集中面授点设在潍坊职业学院。会计人员报名后,按批次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3天(24学时)。

(二)网上教育形式。网上培训采取菜单式学习,学员在完成必学课程(不少20学时)后,可根据个人需要选修其他课程,累计学习达到24学时,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1.持学习卡上网学习。各县市区培训机构到潍坊职业学院领取上网学习卡,由会计人员本人上网完成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如有他人或中介机构替代学习,经查实全市财政系统通报.

2.全市2015年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使用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睿信财务有限公司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平台,选定网络平台后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层次培训。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采用集中面授的形式;其他会计人员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到潍坊职业学院领取上网学习卡,自行组织持学习卡网上教育的形式进行学习,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完成后,由各单位会计部门将会计人员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和2015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一并送到潍坊职业学院进行注册登记。有特殊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集中面授。

各县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培训机构承担。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培训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四、报名地点

(一)市直会计人员

地 点:潍坊东风东街243号潍坊职业学院7号楼

联系人:吕老师臧老师

电 话:8527252 8250735

(二)各县市区会计人员

各县市区会计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培训机构报名。

五、注册登记

市直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潍坊职业学院统一到高新区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注册登记。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到相应的会计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确认登记。注册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六、其他要求

县市区财政局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各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科。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8096612 邮箱:wfczkjk@126.com

 

潍坊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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