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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 时间:2019-01-09
  • 浏览次数:1405 次


财会〔201831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负债》,现予印发,自20191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财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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