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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坊子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6-07-29
  • 浏览次数:5597 次

坊财会〔2016〕 1 号

 

各有关单位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4号)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潍财会〔2016〕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坊子区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采取网上教育形式,选用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学习平台(网址:www.1k100.com)。会计人员进行在线注册学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达到24学时后,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四、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营改增”会计实务操作、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免费,所需培训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所需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成绩单按时到坊子区财政局会计科注册登记。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会计人员,需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区财政局审查同意后,进行确认登记。

注册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31日。

(三)各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区财政局会计科反馈或联系山财培训网客服。

坊子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 7605900   

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客服电话:4000004555

 

 

坊子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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