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财会〔2014〕6号
县直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驻嘉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2014〕31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会〔2014〕16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嘉祥县会计管理机构管理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当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教育,直接登录网站学习,不需领取学习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60分以上)。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14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委托省财政厅中标单位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网址http://www.1k100.com/),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直接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姓名),点击“登录”进入学习系统,学完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
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不再需要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打印记录),继续教育记录将自动导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系统,并与职称报名、人员调转等后续管理工作相衔接。请会计人员打印并妥善保管好继续教育成绩单合格单,已备后期查对。
今年的网络继续教育集中了大量的优质课件资源,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确需集中面授的,请于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交集中面授申请,请批准后实施。
参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的人员,将按照鲁财会【2014】26号文件规定视同取得12学时。其余12学时需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参加网络学习时请在培训页面左侧选择“减免学时”,学完规定课时考试合格后,系统将验证竞赛成绩和网络继续教育成绩,并导入会计管理系统。对弄虚作假者,系统将按未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处理。
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将按照鲁财会【2014】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有关免试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预算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小金库”治理等内容。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14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请按时参加学习,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逾期未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登录山财网站进行补学。补学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实行网上交费(72元/年),每个补学年度同样应选择24学时以上课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
2、学习期间如遇有问题请与网站进行在线交流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网址http://www.1k100.com/)咨询电话:400-000-4555,400-618-6755。
3、凡未换发新版会计证书的会计人员,请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持成绩单、会计证,本人到财政局会计股办理换发新版证书工作,换发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前。
嘉祥县财政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