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财会发〔2016〕2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会计人员:
为做好全区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潍财会〔2016〕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潍坊市奎文区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网络培训形式。经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由潍坊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采购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提供网络培训服务,本年度不再使用学习卡,会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进行在线注册学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达到24学时,可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面授培训形式。会计人员到潍坊职业学院奎文校区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3天(24学时),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视同继续教育形式。 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财会〔2014〕15号 )规定,会计人员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是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考试。
二是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三是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含专科)学位学历教育。
四是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是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是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并获得奖项者。
七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营改增”会计实务操作、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继续教育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五、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合格成绩单,到奎文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奎文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登记。注册登记地点:奎文区公共服务大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服务窗口和潍坊职业学院,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1月31日。
六、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免费,所需培训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所需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三)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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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