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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时间:2015-08-05
  • 浏览次数:10885 次

日财会[2015]6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今年我市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组织形式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三种方式。各单位要注重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参加集中面授学习的,到中华会计函校日照分校(黄海二路13号市财政局办公楼辅楼)报名,报名人员请登陆日照市财政局网站的“会计公告栏”2015年培训计划表和报名模板,填写报名模板要求的相关信息并发送到zhkjhsxx@126.com进行报名。市直培训点中华会计函校日照分校报名电话:0633-8668985。参加网络学习和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请按照日照财政局网站“会计公告栏”上的“关于日照市会计人员网络化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学习。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新变化,企业财务报告及其分析,“营改增”等税制改革;(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我市新出台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新规定。各单位可结合近年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继续教育培训点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对各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覆盖面不低于培训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市直和国家、省驻日照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集中培训委托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日照分校承办。

四、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应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按照简政放权、属地管理的要求,注册登记地点统一下放到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市直的到昭阳路27号东港区财政局惠民政策服务中心(东港区财政局大门北行10米,联系电话:0633-8012362)或到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临沂路269号,临沂路与济南路交界北行150米路西,联系电话:0633-2957822)办理。

年内已参加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视同今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正在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教育的持证人员,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入学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此类人员可持有效证明,于12月底前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不参加继续教育,于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注册登记。

 

附件:2015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各期培训计划(点击下载)

 

日照市财政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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