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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威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10-12
  • 浏览次数:17150 次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中央、省驻威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威海市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先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已在威海市财政局网站的会计管理平台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通过山财培训网(网址http://training.sdufe.edu.cn 或http://www.1k100.com)完成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登录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http://sdwh.yxlearning.com/)进行。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只需登录山财培训网完成不少于90学分,无需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三、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四、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及登记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1.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网络培训,可登录山财培训网进行在线学习,完成规定学分,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中央、省驻威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经属地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可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

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折算学分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凭证。

5.入选“威海市会计人才队伍选拔培养对象”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专业科目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级、区(市)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3.中央、省驻威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以及入选“威海市会计人才队伍选拔培养对象”的,由本人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下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属地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五、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 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加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审核视同继续教育的申请,将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定期准确地导入至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时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按原规定执行,在山财培训网自费补学。

 

威海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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