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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 时间:2015-08-01
  • 浏览次数:15891 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广泛开展的一项审计业务。由于对干部的“前途”影响大,同时牵涉到离任和接任领导的责任划分等敏感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受到了广泛关注。那么,当前内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完善和规范呢?

一、内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从实施过程来看,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审计准备阶段,首先审前调查未得到重视。在内审部门,大部分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方案前,通常是凭经验确定审计重点;有的审计部门则完全忽略审前调查程序,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千篇一律,无法真正起到规划、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作用。其次审计范围确定随意。目前,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内部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主要承担签证功能,即对任期内的“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发表意见;有人认为内部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担负着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职能,审计应该给干部一个包括“德、勤、政、绩”等多方面的评定。由于对审计目的的不同理解,导致内部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和评价的范围各不相同,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在审计实施阶段,主要是审计手段和技术落后。内部审计在实施现场审计时,采用的基本上仍是“一个计算器,外加一支笔”的手工操作。在审计技术上,通常是拿到什么看什么,逮着问题就记录,没发现问题就过。不仅效率低、速度慢,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其次是审计内容单一,常局限于凭证、报表等会计记录,反映的对象总是局限于成本、利润等大家都了解的内容,使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的特色和深度。

在审计结束阶段,经济责任划分不明是主要问题。一些内审部门在划分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缺乏对总体的把握,过多纠缠于诸如任期内有多少收入没有入账、多少成本没有消化等细枝末节的东西,导致了越想划分清楚,越是无法划分清楚的结果。还有一些内审部门虽然在审计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并列举在审计报告之中,但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划分,或者通通算在审计对象的头上,混淆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从审计评价的方式来看,难于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公正性。

在经济责任评价上,有两种观点比较流行。一种是: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审计应该以数字说话,数字核准了,报告阅读者自会作出评价;另一种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对被审计人员每一个方面都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因而在报告中对领导干部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评价。前者导致审而不评现象,后者导致超范围评价现象,这都将损害经济责任审计的公正性。

3、从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模式来看,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性。

当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模式一般为:由组织部门根据单位人事任免的需要提出审计建议,内审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至于计划的安排是否合理、审计实施是否充分、审计报告是否公正、审计结果是否被人事部门采用、审计建议是否可行、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或诫免的情况如何等,部门之间极少进行交流和联系。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项制度,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中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性。

二、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内部审计部门带来一系列的审计风险。如何才能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公正、有效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改善审计环境,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

首先应从管理关系上保证审计独立。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层级关系,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能否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是独立于财务工作及其他工作之外的一项重要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在审计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其次应从企业文化上保障审计的独立。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一样,是干部监督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宣传,使之逐渐成为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2、按制度规定开展审计,维护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明确的程序规范,对一些辅助性审计程序,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应忽略或取消。

(1)应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审计部门常年忙于各种审计项目,平时很少关注下属单位的运行情况,如果不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很容易出现前文所述情况。相反,审前准备工作充分,有利于抓住审计重点,节约现场工作时间。

(2)审计承诺不可省略。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既可提示被审计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给予应有重视和协助,更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3)审前公告和审计见面会应受到重视。审前公告和审计见面会是听取群众意见的两个重要渠道,它既是一条反映被审计干部问题的渠道,也是听取群众对被审计干部褒扬的渠道。这两条渠道的畅通,无疑有助于内审部门审计工作的进行和对被审计干部的客观评价。

(4)应按制度规定确定审计范围。在审计内容的确定上,我认为,所有关系到“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事项均属审计范畴。同时,在选择审计重点时,还应注意将企业自身特点与制度规定相结合,对企业决策层关注的内容、普通员工关心的内容、企业焦点、热点等问题,无论难度有多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都不应回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企业,服务内部决策的功能。

3、采用先进审计技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第一,必须尽快开展计算机审计。审计的核心任务是发现问题,寻找证据。随着企业经济活动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也空前扩大。要在海量的业务数据中发现问题、寻找证据,离不开计算机审计;现代审计技术诸如内部控制测评、审计抽样、分析性复核等都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而产生的,这些方法的正确运用,离不开计算机审计;在发达国家,信息化已经渗入审计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各个阶段,从制定计划到形成报告,都需要依赖计算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审计要和国际接轨,也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尽快开展计算机审计。

第二,必须重视现代审计技术。审计技术的发展,普遍经历了从账目基础审计到制度基础审计再到风险审计的发展过程,我国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总体上尚处于账目基础审计阶段。为缩小差距,审计署作出了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内部控制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的决定。在审计中积极运用这些技术,无疑将极大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4、正确进行审计评价,保证审计结论的公正性。

一方面,审计评价必须有据可查。内部审计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应该坚持审到哪、查到哪、评价到哪的原则,不能凭空作出审计评价。目前,内部审计部门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评价时,通常能够做到有理有据;但对任期业绩评价,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就是直接引用被审计干部的述职报告,往往有“假、大、空”之嫌,这同样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公正性。因此,对未审计的内容、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无关的内容、审计未查清的内容等都不应作出评价。

另一方面,审计评价必须实事求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是在一定的环境、背景中开展的。审计评价不能脱离企业经营的这些环境和背景。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很可能是接任前控制基础太弱,接任后进行了大力完善,但尚不到位等。对这些问题进行评价,应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环境和背景,不至影响审计评价的公正性。

5、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联动性。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的,就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任务的实施、审计报告审查、审计结果落实、审计问题的处罚等问题进行定期的交流和研究,解决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联动性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表现在:

一是审计对象更具针对性。由企业多个部门共同决定审计对象,能够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开展审计,提高内部审计服务企业经营决策的能力。

二是加强了审计交流。当前,企业的其他部门对审计规定、工作目标、工作方式等普遍了解不够,联席会议把各相关部门召集到一起,为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群策群力,共同探讨,促进了审计与其他部门的相互交流和理解。

三是方便了重大复杂审计事项的移交。内部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超越审计处理权限的重大复杂问题时,可移交纪监等部门。但受内部审计环境的影响,内部审计部门通常都采取回避或弱化处理的方式。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使纪委监察等部门的加入顺理成章,减少了目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移交重大复杂审计事项时的压力。

四是促进了审计意见的落实。由于审计意见得到了多个重要部门的认可,因此,在多个部门的共同监督下,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干部将更加踏实地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同时,共同作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这些部门本身也将更为主动利用审计结论。如组织部门,将更为自觉地根据审计结论对被审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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