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31号)、《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时间及学分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2月31日前结束。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仅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等形式。网络及面授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临沂财会信息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备案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
(一)网络培训。经山东省财政厅统一招标,我市选定山东财经大学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只能选择一家网络机构注册学习,否则,将影响登记确认。选择山东财经大学的会计人员,直接登陆网站注册学习,选择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人员,到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学习卡登录网站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并累计达到24学时即为完成网络学习。网络学习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面授培训。培训机构根据报名人员单位性质和岗位、专业等情况,科学划分班次,分类、分层次组织面授培训。市直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由市高级财经学校承办。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主要有: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考试。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位学历教育。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5、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6、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7、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培训等。培训应侧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预算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小金库”治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培训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五、费用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市级财政负担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六、登记确认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14号)规定,财政部门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非专业技术人员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做电子信息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颁发《继续教育证书》的会计人员,自行打印继续教育成绩单并将上面的培训信息内容(用条形码表示)剪贴至《继续教育证书》相应页面上即可,不必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尚未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自行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并按上述办法完成书面登记。
(二)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并完成书面登记。
(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11-12月间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附件2),经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后在管理系统予以登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同时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现场完成书面登记。
(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登记确认方式与网络培训方式相同。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培训机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会计人员报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培训,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鼓励、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达到40人以上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
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3),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报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学员考勤表、测试试卷及实训人员信息、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八、其他
各县区财政局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
未完成2013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申请调转从业资格档案,应补学相关内容并进行登记,否则,系统无法办理调转手续。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王靖靖
咨询监督电话:8113307 邮箱lycz3115@163.com
附件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