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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16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 时间:2016-10-13
  • 浏览次数:6614 次

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东财会〔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经过东营市财政局公开招标,确定由山东财经大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供应商承办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培训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持有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除外),均需参加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2017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另行组织培训。

三、培训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以网络培训形式为主,面授辅导为辅的方式。

四、培训内容。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需选择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符的会计类别的课程。为增加培训实用性,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设置了必修课程,作为会计人员必须学习的内容。必修课外,不足的学分,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营改增会计处理、管理会计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五、培训调研。为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会计人员培训,决定对近期急需的会计业务培训及会计人才需求情况开展调研。在岗会计人员,由各单位会计人员如实填写《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及会计人才需求调查问卷》(单位)。不在岗会计人员由个人填写《会计人员培训需求调查问卷》(个人)。经备案批准主管部门面授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属单位填写,并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在校学生填写个人《会计人员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时一并报送年检窗口。问卷情况将作为今后对单位及个人进行会计管理的依据,请认真填写,未填写问卷单位及个人不能进行2016年度的网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六、报名方式。会计人员需登录东营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ygate.1k100.com/),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完成调查问卷(必填),提交后选择“山财培训网”根据提示注册学习。网上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达到规定学时方能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须合格。

七、培训时间。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10日结束。各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八、培训费用。会计人员享受2016年度当年免费继续教育。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九、说明事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成绩单到开发区财政局窗口进行确认。请会计人员打印并妥善保管好继续教育成绩单,以备后期查对。财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546-8315602。

(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12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12月10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会计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

(四)学习期间如有问题请与网站进行在线交流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400-618-675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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