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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河口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 时间:2022-08-11
  • 浏览次数:3129 次

各镇街河口区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上级部门驻河口各单位、各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就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河口区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此次培训截止时间为202212月31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登录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东营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系统)(网址:http://dongying.1k100.com),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企业类或行政事业类课程进行学习。会计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618-6755。

2、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待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涉及单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所属地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审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登记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天内完成登记。

(二)会计人员个人-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一“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一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一信息采集一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三)会计人员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费用由个人承担。考试合格后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河口区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实名并如实反映问题,区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46-3662719

监督邮箱:czjkjgl@dy.shandong.cn

                                     河口区财政局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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