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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时间:2016-08-10
  • 浏览次数:6421 次

潍财会〔2016〕14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4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潍坊市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

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营改增”会计实务操作、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潍坊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

潍坊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采购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为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chinarx.com.cn),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可自行选择网络服务商,选定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会计人员进行在线注册学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达到24学时,可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免费,所需培训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所需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补学的年限及时间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可自行确定。

(二)201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于12月31日前结束,各区市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三)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确认登记。

注册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1月31日。

(四)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在2017年1月31日前将2016年度继续教育情况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8096618、8096615   

邮    箱:wfczkjk@126.com   

   

 

                              潍坊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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