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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曲阜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 时间:2013-08-30
  • 浏览次数:7380 次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市直各部门、驻曲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我市所有取得并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远程教育的形式进行。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将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企业会计人员应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分别侧重于现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内容,其中医院、高校等要把新出台财务会计制度作为重点。
四、培训时间与报名地点                                          
各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无主管的以单位为主于9月2日—9月30日持本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培训报名表到工商银行12楼1205房间购买学习网卡,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网上学习及考试。联系电话:4491935。
电子邮箱:qf4491935@163.com
五、培训收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本年度培训费每人72元整。
六、继续教育登记
持证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的,持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财政局会计科注册登记。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对不参加继续教育的,2014年度不予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库中注明,同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并在今后所在单位会计执法检查时依法酌情作出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继续教育登记的,将在其本人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
七、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规定和要求,是会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有效手段。本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内容新,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按照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积极鼓励、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其缴纳的培训费用一律由各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据实列支。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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