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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安丘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01-15
  • 浏览次数:3513 次

安财会[2019]1

 

 

各镇街区财政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鲁财会2018 50 号)、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潍财会[2019]1)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丘市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对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我市的人员,待全省统一安排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学习和登记。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114日至2019630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 3 学分。补学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1.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

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3.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脱产培训(须经财政部门备案)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

网络培训使用潍坊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3家供应商,分别是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和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登录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www.wfcz.gov.cn),“会计业务”专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一家网校进行学习,不能重复选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视同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对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情形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书、刊物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核定登记,注册登记截止时间:2019630日。

六、培训费用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部实行免费教育。未完成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补学年度为2013-2017年,补学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

(二)会计人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咨询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网客服电话:400618675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培训网客服电话:4009005955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网客服电话:4000100999;安丘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536-43983870536--4398363

 

 

 

 

                                  安丘市财政局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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