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规定,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2月底以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后方可进行采集。为做好市直和中央、省驻临单位(以下统称市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未完成继续教育人员补办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市级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未完成2010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须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便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二、培训方式和要求
会计人员补办继续教育可以通过网上培训、集中培训和单位自主培训等方式进行。选择单位自主培训方式的,培训人数须达到30人以上,并提前一周将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教材、师资、参训人员名单等书面报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三、关于集中培训
经研究,市级集中培训地点定在临沂财政学校,培训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9日至25日,培训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至28日。联系人:李凤启 联系电话:8193185、8193883
市级补办继续教育其他事宜,请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人:王 浩 联系电话:8053006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