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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泰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泰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10-31
  • 浏览次数:157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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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泰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93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处、镇财管中心,工业园区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和泰财会〔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凡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须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通知及网站链接详见泰安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网页)。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请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则无需学习公需科目,只完成专业科目60学分即可)。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已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泰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当年免费,时间为10月22日至12月31日。

1.省以上驻泰单位、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满30人以上的,可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2.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参加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全市大中型企业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示范班的学员,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3.驻泰院校会计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并已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如果已经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5.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答题成绩80分以上的(含80分),我区规定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登记

1.辖区内参加网络培训的,继续教育登记由网络教育机构会同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进行统一登记。

2.辖区内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登记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参加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全市大中型企业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示范班的学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员提供身份证号,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辖区内省以上驻泰单位、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提供电子版、纸质学员名单(2份)、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板(见附表2),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

4.辖区内驻泰院校学生,继续教育登记由学校指定人员统一组织办理。携带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学生证、身份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板(见附表2),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

5.辖区内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需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

四、其他要求

鉴于近几年会计人员管理要求变化较大,对于部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不再要求补学。

附件:

1.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项

2.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板(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登记成绩用表)

 

 

泰山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泰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项

 

2019年度泰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为主的形式,时间为10月22日至12月31日。 

一、网络继续教育入口

登陆泰安市财政局网-会计管理-继续教育(http://czj.taian.gov.cn),点击“山财培训网”直接注册免费学习。

二、学习注意事项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注册学习时,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须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站学习,需用身份证号实名注册,并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证书编号,行政区域(继续教育隶属地)务必选择泰山区,如果选错,则成绩无效。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网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教育机构会同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进行统一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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