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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
威海高区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 时间:2013-04-27
  • 浏览次数:2570 次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各企业:
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即将开始,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高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属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管理的所有会计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 “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为必选。企业会计人员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侧重于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内容,其中医院、高校等以新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作为重点。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三、培训形式及培训时间
2012年度威海高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面授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学习方式。
(一)网上培训形式:会计人员在报名期间内至指定报名点报名缴费,并领取学习卡后,登录威海市财政信息网,进入“会计管理平台”内的“网上继续教育”端口,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流程请浏览网站说明)。累计学时达到24课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达到60分为合格。
(二)集中面授培训形式:本次集中面授委托威海弘理会计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培训。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2012年度高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报名之日开始至11月31日结束。
四、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0—9月20
五、报名地点
威海高区创业大厦9楼916室。(自由东方公寓酒店南300沈阳路108号)
网上培训和集中面授均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学习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至指定报名点报名。
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5625125
报名点电话:5620096
六、集中面授培训地点
威海高区创业大厦3楼报告厅(自由东方公寓酒店南300沈阳路108号)。
七、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应按《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
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区财政局(高新大厦1608室)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到区财政局(高新大厦1608室)办理注册登记。
参加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区财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发证机关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属于高区财政局发证的会计人员至区财政局(高新大厦1608室)办理注册登记。
八、收费标准
(一)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继续教育培训费为72元(不含教材费)。
(二)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区财政局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财政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暂停其办理证书调转、变更以及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资格,取消当年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资格,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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