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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
淄博高新区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11-23
  • 浏览次数:7865 次

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区内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及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淄博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18〕1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高新区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3.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1.高新区辖区会计人员到山东财经大学(http://www.1k100.com/)注册学习。

2.中央、省属驻淄单位和其它大中型企业,经向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

3.已参加市、区县财政部门组织的2018年会计专题培训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4.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19年3月末前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

补学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高新区辖区参加2018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到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注册学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对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按照区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学习和登记。

(四)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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