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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资讯
略论“小金库”的新特点及防范机制
  • 时间:2014-08-09
  • 浏览次数:4090 次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飞速发展,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呈现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复杂化,一定程度上为“小金库”的滋生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条件。在治理“小金库”的过程中,查处问题、整改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治理查找出根源,进而构建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现状及新特点

近年来,由于查处力度的增强,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基本处于财政的全程监管之下,有效地减少了私设“小金库”的条件,极大地增加了其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小金库”更具隐蔽性,形式更加多样化,资金存放周期短、周转快,难以确定其属性,为查处带来了极大的难度。总体来看,目前“小金库”具有以下新特点:

一是其存在领域具有集中性、特定性。经过多年的清查治理,各单位普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已大大减少,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其正在向掌握着资金分配权、国有资源管理权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行业集中,诸如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

二是手段狡猾,更具有隐蔽性。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小金库”的存在也更加隐蔽。比如做账外账、假账,甚至不做账、公款私存等,仅限个别主要领导与具体承办者知道,即使案发后也都有着共同的防御心理和“攻守同盟”行为,给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是“集体负责”,具有共伙性。利用“小金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由过去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等极少数相互勾结发展到单位领导集体与财务人员串通一气,让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同以奖金和补助等名誉私分国有资产,可谓是“利益均占,风险集体共担”。

四是问题难定性。通过查处“小金库”多数单位都是领导假跑项目,以请客送礼和业务往来为名,行自己贪占、个人得好处之实。用假发票、白纸条,在“小金库”如数报销,这些钱的性质兼而有之,分辨不清难以定性,只好以违纪处理。

二、构建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近些年,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小金库”,但“小金库”仍然存在并花样翻新。要真正解决“小金库”问题,必须在深挖“小金库”根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建立管用、管长远、管根本的长效防范机制。

(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使“小金库”成为无源之水。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以票控费”、“以票管收”机制,防止乱收费和开具虚假票据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快党政机关公共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对行政机关全部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与其业务无直接关联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界定后,采取集中管理、公用租赁、委托经营、净收益全额上交财政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强化形成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从“出口”上控制“小金库”。一是强化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和责任机制,科学设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权限,建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监督机制。三是完善银行账户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以银行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为平台的联动监管模式,形成实时监控、综合核查、跟踪问效的运行机制。合并单位财务,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套账。对非独立核算单位,以及未按《会计法》规定配备会计出纳和财会责任人的单位,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管理和核算资金。严禁上级单位到下属单位报销支出,严禁下属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上级单位领导、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向财政、审计等监督机关报送财务收支决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小金库”防治体系。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大力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积极探索根治“小金库”的防范机制。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收支脱钩范围;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和加强财务管理等措施。一是结合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要求部门加强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资料和财务档案。二是结合单位财务核算工作,要求各部门加强票据、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专款专用。三是结合财政国库支付改革,要求部门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加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力度,逐步减少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国库资金沉淀,建立健全防范“小金库”蔓延的长效机制。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制度,整合财政资金资源,解决财政资金因留存部门单位而逃避监督的问题等。一是切实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在建立完整准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和实有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合理核定基本支出。二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到全部基层预算单位,确保预算资金专款专用。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从严控制新账户,制止单位预算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转实拨资金账户的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一是把查处“小金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甚至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作用,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坚持信息资源共享,实行联合办案,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会计核算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加强对单位、部门报销票据的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越权办理的支出项目予以拒签拒付。对存在 “小金库”嫌疑的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追查,一经查实,要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党政纪律,对“小金库”资金坚决予以没收,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经济和纪律责任,对涉案会计人员,要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三是畅通“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为其保密,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同时加大设“小金库”问题的责任风险成本,真正使设“小金库”的单位和责任人得不偿失,不敢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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