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会计法》,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进一步促进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三、培训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集中培训和网上答题两类,其中乡镇财政所的会计人员实行集中培训的方式,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人员和不在岗人员采取网上答题的方式。
四、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控规范等。
(二)行政事业类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划,负责制定对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业务主管单位自行举办本系统内人员培训班,按《暂行办法》规定,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会计培训费、教材费等100元/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七、报名方式及培训要求
9月2日至9月13日,持证会计从业人员到汶上县会计管理局报名。根据《会计法》、《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将不予注册登记,视为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不能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荣誉证书;不能参加先进财会工作者的评选;不能办理调转;工商和税务办理有关事项视为无效证件。参加过省财政厅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高级(总)会计师培训班、研讨班,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各单位应当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条件。
八、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
参加培训的会计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应在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打印成绩单到会计管理局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我县会计从业人员已纳入网络化管理,考核成绩将录入系统,逾期不再办理注册年审工作。
咨询电话:0537—7215516。
报名地点:汶上县政务新区开元大厦(县财政局)5003室。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