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市直各部门、驻曲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3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我市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主要内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高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理论与实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预算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小金库”治理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中小学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的形式。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从省财政厅统一采购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定。
四、继续教育培训的方式
会计人员在12月31日前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系统,阅读学习说明,通过“身份证号+姓名”方式登录系统,选择学习年度,按要求进行学习。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并参加考试取得60分以上成绩。
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会计证、身份证、及有关免试证明材料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参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视同完成12个学时。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当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费,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二)我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31日前结束。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各主管部门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将本系统学习人员名单及成绩单报送财政局会计科。
(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规定和要求,是会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有效手段;对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库中注明,同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并在今后所在单位会计执法检查时依法酌情作出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继续教育登记的,将在其本人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应条件。
曲阜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 4491935
电子邮箱:qf4491935@163.com
二O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