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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资讯
刘家义:围绕四个全面布局努力做好审计
  • 时间:2015-09-20
  • 浏览次数:16694 次

摘要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为推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作出积极贡献。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形势新变化,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新思想,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总体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抓住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主攻目标,适应了时代发展和当今中国社会进步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加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四个全面”是彼此关联、相互内嵌、环环相扣、相互贯通的,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统一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摸清真实情况、反映突出问题、揭示风险隐患、促进改革发展、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为推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作出积极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思想精髓和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阶段性目标,在“四个全面”中处于总揽全局、统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党对小康社会的认识经历了“温饱型小康”、“总体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个阶段。在十六大、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并将这一战略目标具体化为可衡量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建成”与“建设”仅一字之差,内涵有质的变化,“建设”为过程,是不断发展的要求;“建成”为结果,是必须在具体时间点上完成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属于阶段性奋斗目标,为实现最终目标做好铺垫,打好基础;全面小康重在“全面”,体现为覆盖人群的全面、不分地域的全面、涉及领域的全面;“建成”的核心在于发展,重在破除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弊端,关键在于重点领域、重点方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增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审计工作中应把促进发展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政策落实“督查员”和经济发展“安全员”作用,着力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着眼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展必须有合理的增长速度,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当前,要把促进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跟踪审计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及时反映阻碍发展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二是着眼于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促进提升发展绩效。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爬坡过坎的关键。为此,要强化绩效审计理念,把公共资源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持续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绩效,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三是着眼于维护经济安全,深入揭示和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及风险。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重叠加阶段,发展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审计中要重点关注经济下行压力下财政、金融等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经济抗风险能力,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四是着眼于实现全面发展,促进改善民生。人民幸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终目的。审计中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根本目标,加大对社保、“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完善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全面深化改革旨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提供强大动力。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我国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生产力的障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坚持实施改革开放战略,使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推动不断完善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飞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群体诉求多样化等更加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部署了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与此前的改革相比,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改革领域的广泛性。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从单项的、局部改革转向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转向“五位一体”全面改革。二是改革推进的系统性。即从“摸着石头”到“顶层设计”,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统筹规划,紧紧围绕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从全局出发,高处着眼,深处着力,强化顶层设计,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牛鼻子”的牵引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做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等领域各项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三是改革程度的深刻性。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是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激发和释放发展的活力,破除思想观念障碍和体制机制弊端。当前的改革已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已由浅表转向深层,从好改的、见效快的、利益增量式的、普遍受惠的改革转向“啃硬骨头”,涉及到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涉及到对利益格局的深层次调整。为此,需要以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动力和制度保障。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审计工作要把促进改革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改革的“催化剂”作用,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不断完善。一是着眼于揭示突出问题,着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改革是问题倒逼而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审计的重要职责就是发现和揭示问题,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严肃查处不合法、不合规以及损失浪费等突出问题,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同时对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二是着眼于发挥改革实效,推动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336项改革任务。重点领域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关键环节“一子落而满盘活”,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就属于当前重大而关键的改革,是推进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适应此要求,审计中要重点关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地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的进度和效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力度,促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住。三是着眼于推动制度创新,正确对待和处理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审计中既不能以现在的制度规定去衡量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对突破原有制度和规定的创新举措或应变措施,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科学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保长远,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绩效、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有利于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就要予以支持,并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四是着眼于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努力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提出审计建议。审计中要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密切关注各领域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等问题,密切关注各方面关系不协调、配合不顺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三、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共同构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支撑,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推进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确保有法可依。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其次,要依法办事。党在制定政策、政府职能转变及履行职能过程中,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同时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督促权力行使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第三,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审计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审计监督权是宪法确立的,同时审计也是维护和促进法治的重要手段,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一是着眼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审计中要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共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公共权力,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揭露、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重点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实施、重要审批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查深查透查实,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是着眼于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通过揭露和查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确保秉公用权。三是着眼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机制。执行是法律的全部生命力和尊严所在。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推动健全整改责任制、严肃整改问责,同时加大对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以审计公开促使政府决策、执行、管理等过程依法公开,为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信息和渠道,确保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法治体系,积极提出审计建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一些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滞后,一些法律法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审计要通过深入分析和反映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审计机关也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秉持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严格依法规范审计行为,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运用法定手段维护法律尊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审计事项合法、审计程序合法、问题定性处理合法,确保审计质量。

四、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政治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政治前提和组织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将从严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包含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和制度建设等内容。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握在手中,与本职工作同等对待,纳入考核范围。二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刻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从自身做起,真抓、狠抓、严抓,真正肃清党内的不正之风。三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零容忍,切实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做到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规治党、依法治党,织密制度的笼子,尤其对“一把手”、权力集中的部门或岗位、资源富集等领域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预防和遏制腐败。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审计工作要把正风肃纪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反腐败“尖兵”和“利剑”作用,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着眼于惩治腐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腐败是阻碍发展的毒瘤。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审计中要紧紧盯住财政资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设、银行信贷发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重点环节,对发现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二是着眼于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注重源头反腐,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和发生规律,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防范和遏制腐败的对策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三是着眼于增强监督与反腐合力,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审计机关要健全与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和问题移送协调会商等机制,推动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融合、高效有序的监督体系,促进发挥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信息来源:《行政管理改革》(作者系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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