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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6-08-26
  • 浏览次数:8585 次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时间及学分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2月31日前结束。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仅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等形式。经财政部门招标确认的网络培训机构及经评估备案的面授培训机构,在临沂财会信息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公告中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

(一)网络培训。经统一招标,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被确定为我市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员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www.lyczkj.gov.cn)“继续教育”专栏,输入姓名和身份号后,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学习培训。会计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并累计达到24学时即为完成网络学习。网络学习每学时折算1学分。(山东财经大学客服电话:400618675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服电话: 4007001200)           

(二)面授培训。培训机构根据报名人员单位性质和岗位、专业等情况,科学划分班次,分类、分层次组织面授培训。市直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由市高级财经学校承办。面授学习每学时折算1学分。(市高级财经学校咨询电话:2198170/2198171  联系人:朱传生)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主要有: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24学分。

2、参加2016年会计、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一科或以上),折算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位学历教育,2016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折算24学分。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2016年结项的,折算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5、2016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6、2016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2016年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合格后折算24学分。

8、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的,可折算24学分。

9、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财政部门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在线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管理会计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营改增”会计实务操作等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管理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修内容。

(三)金融类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新准则下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核算精要(贷款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及案例分析;股指期货基础;财务管理与股票知识等。

(四) 农村类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农业会计热点难点讲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

(五)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55号)的文件精神,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本年度公需科目采取教材学习和网上学习相结合、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地新华书店购买本年度公需科目教材《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读本》(新华出版社2016年版)后,登录“专技天下”网站,登记注册并输入教材上附带的学习卡激活帐号后,结合教材每个专题的内容,学习与教材相对应的视频,视频学习结束后,进行网上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将教材中的四个专题全部学习完毕并经考试合格后,在网站“打印证书”栏目打印本人的结业证书,凭打印的结业证书,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相应的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609931。

五、费用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市级财政负担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六、登记确认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55号)规定,财政部门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非专业技术人员只在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中做电子信息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不必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会计人员,自行打印继续教育成绩单并将上面的培训信息内容(用条形码表示)剪贴至《继续教育证书》相应页面上即可;尚未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并按上述办法完成书面登记。

(二)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情况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并完成书面登记。

(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11-12月间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附件2),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后在管理系统予以登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同时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现场完成书面登记。参加并完成《会计法》问卷调查的,学分由省财政厅通过信息系统统一登记,参与人员无需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登记确认方式与当年度参加网络培训方式相同。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培训机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会计人员报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培训,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鼓励、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达到40人以上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

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继续教育”专栏,选择市直集中面授或单位自主培训,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3),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提交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学员考勤表、测试试卷及实训人员信息、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八、其他

各县区财政局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

未完成201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申请调转从业资格档案,应补学相关内容并进行登记,否则,将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113115;邮箱lycz3115@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附件2: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

附件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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