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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微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12-03
  • 浏览次数:3142 次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开发区分局、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我县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3.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县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使用: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chinarx.com.cn),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必须选择我县财政局确认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补学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二)2018年继续教育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底。

四、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免费,所需培训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所需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县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联系电话:8222790  

                                       

                                     微山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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