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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11-08
  • 浏览次数:21553 次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

2018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2019年1月31日结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三)农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涉农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

(四)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有关公需科目培训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lyrs.gov.cn)文件通知栏目,查看《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8〕34号)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补修的通知》。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等,以网络培训为主要形式。经财政部门招标确认的网络培训机构及经评估备案的面授培训机构,在临沂财会信息网予以公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选择公告中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

(一)网络培训。经统一招标,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被确定为我市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员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www.lyczkj.gov.cn)“继续教育”专栏,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学习、测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参加考试合格,即为完成网络学习。(山东财经大学客服电话:400618675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服电话:4009005955)

(二)面授培训。培训机构根据报名人员单位性质和岗位、专业等情况,科学划分班次,分类、分层次组织面授培训。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主要有: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60学分。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为算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五、费用负担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市级财政负担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登记确认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数据由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个人不必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

(二)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情况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在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做电子信息登记。

(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于本年度12月份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后,在管理系统予以登记。

(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登记确认方式与当年度参加网络培训方式相同。

七、组织管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培训机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0人以上的),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下载专区”专栏,下载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2),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提交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学员考勤表、测试试卷及实训人员信息、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八、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局请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

(二)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113115;邮箱lycz3115@163.com

  

 

         临沂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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