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运河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1号)和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济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济财会〔2024〕5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任城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的必要条件。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
我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参加网络教育,需从任城区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驻区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区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报区财政局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四、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由任城区财政局统一登记(不需要学员个人申报),相关工作于我区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任城区财政局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签到表等材料,由任城区财政局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任城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登记;2.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个人业务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五、组织实施
(一)任城区2024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任城区2024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委托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注册学习。学习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指导全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年度学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五)学习期间如遇有问题,请与培训机构进行在线交流或拨打培训机构咨询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http://training.sdufe.edu.cn )
咨询电话: 400-875-0266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http://www.esnai.net)
咨询电话: 400-900-5955
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