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400-875-0266
面授报名
专家师资
免费试听
开始培训
资讯中心
继续教育导航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泰安
威海
日照
临沂
德州
聊城
滨州
菏泽
首页
继续教育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问答
问题分类
学员心声
常见问题
继续教育
职称考试
会计从业
财税学习
会计实训
业务类问题
出纳
税务会计
会计手工全盘账
培训动态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济宁微山县...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济宁任城区...
关于做好2024年度梁山县会计...
滕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
关于做好2024年度济宁市会计...
淄博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做...
公立医院经济管理首期高端培...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
发表问题
您好,请就下面几个问题给予答复: 1、公司为员工全额缴纳五险,承担的需代扣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另外此部分在会计记账时怎么入账? 2、公司为员工全额缴纳公积金,承担的需代扣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另外此部分在会计记账时怎么入账? 3、公司为员工承担本需代扣个人的个税,企业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会计上怎样记账? 谢谢!
类别:会计实训 提问者:3702****048 提问时间:2016-10-19 回答数量:1 解决状态:
√
回答
共1条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您单位负担的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您单位应承担的正常费用支出,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一步: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依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第二步,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第三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 第四步: 借: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回答者:
qa1
时间:2016-10-20
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