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财会〔2012〕1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驻潍各单位,各院校、培训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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